食品生产中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处罚依据
一、食品生产者涉嫌不符合有关应保持场所环境整洁要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案
1.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6.2.1
2.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二、食品生产者涉嫌不符合有关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要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案
1.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6.4.2
2.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三、食品生产企业涉嫌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案
1.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三款
2.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四、食品生产企业涉嫌不符合有关应当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要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案
1.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4.1.1、5.2.1.1
2.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五、食品生产企业涉嫌不符合有关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要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案
1、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6.2.1、6.2.2
2、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