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9.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标准详细解读
食品中水分检测方法的新标准GB 5009.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于2016年8月31日发布,并将于2017年3月1日实施。GB5009.3-2016与 GB5009.3-2010相比,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扩大适用范围
新标准第一法(直接干燥法)的适用范围新增了蔬菜、粮食(水分含量低于18%)、油料(水分含量低于13%)、淀粉及茶叶类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第二法(减压干燥法)的适用范围新增了水分较多的样品中水分的测定;第三法(蒸馏法)的适用范围新增了含水较多又有较多挥发性成分的水果、肉与肉制品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第四法(卡尔·费休法)的适用范围由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改为食品中含微量水分的测定。因此,新标准的适用范围更广,适用性更强。
二、增加试剂空白
新标准第三法(蒸馏法)在原来分析步骤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了甲苯(或二甲苯)的试剂空白。在此分析方法中,为消除试剂可能带来的干扰,在相同条件下蒸馏等量的溶剂测得结果称为“空白值”,再将其从样品测定结果中扣除,提高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三、删除库伦法有关描述
虽然库仑法有着更高的测量精度,但其仅适用于微量(10-6 ~10-4 )、痕量(<10-6)水分的测定。食品中的水分含量一般高于此范围,因此,新标准第四法(卡尔·费休法)删除了库伦法的有关描述而保留了可适用性更高的容量法。
四、其他
新标准第一法(直接干燥法)中的允差要求由5%改为10%。注释由“注:两次恒重值在最后计算中,取最后一次的称量值”改为“注:两次恒重值在最后计算中,取质量较小的一次称量值”。分析步骤中5.2条新增了“实验过程中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海砂的质量”。这些修改都使得新标准更科学。